2018年1月,百度发布《百度移动搜索落地页体验白皮书——广告篇3.0》(后续简称落地页广告白皮书3.0)。
落地页广告白皮书3.0首次公布落地页中广告面积的阈值要求,另外,落地页广告白皮书3.0补充了之前有外部强调但未落实到白皮书上的部分。
一、新增的广告面积阈值要求
1、在章节“广告位置以及面积”中,更新“3.2.1. 文章内容页或信息详情页,从标题开始到正文内容结束,禁止插入任何形式的广告。”
敲黑板!文章内容页或信息详情页的主体内容中间不允许插入任何广告,即使是与站点自身产品相关的信息或链接,也会被视作广告,是用户搜索预期之外的内容,会打断用户的搜索体验。此外,翻页键上方也是不允许插入广告的喔!
负面case1:标题下插入广告
负面case2:翻页上面插入广告
2、在章节“广告位置以及面积”中,新增广告面积阈值:
“文章内容页或信息详情页,首屏至主体内容结束,无论用户阅读到哪个位置,一屏内广告面积不能超过20%。
一屏的广告面积的总和不应该让用户感觉抢夺了浏览内容的空间。”
需要注意的是,带有强烈引导下载app的文字类描述,也会被视为广告。
负面case 1:一屏内广告面积总和超过20%
3、在章节“广告位置以及面积”中,新增广告面积阈值:
“顶部嵌入式广告面积必须小于屏幕面积的20%,顶部悬浮广告面积必须小于屏幕面积的10%。”
再次划重点!这里对移动落地页中两种最常见广告类型的面积作了明确的限制。
结合上一条标准中的内容来看,如果有站点想要在落地页中同时放置顶部嵌入式广告和顶部悬浮广告,也必须要保证一屏内的广告面积小于20%,例如最大可设置10%的顶部悬浮广告和10%的顶部嵌入式广告。
同时,在章节“禁止的广告样式“中,规定了” 除面积极小的置顶悬浮广告以外,不允许其他任何位置有悬浮广告。“,需要各位站长再次注意。
负面case1:顶部悬浮广告面积超过10%
负面case2:顶部嵌入式广告面积超过20%
4、在章节“广告位置以及面积”中,新增广告面积阈值:
“列表页或检索结果页面,一屏的广告面积必须小于1/3,且广告内容视觉感知上不能与原生内容反差很大。图片列表页中的广告也会被计算为广告面积。”
此处对网站列表页或检索结果页的广告面积做了明确限制,同时在广告对用户的视觉感知上也有要求。
负面case1:
5、在章节“广告位置以及面积”中,新增广告面积阈值:
“首屏主体内容必须占屏幕的50%以上。 ”
在首屏,不允许跟主体内容无关的内容把主体内容挤压到不足50%。
负面case:
二、明确强调部分
1、在章节“落地页广告规范”,“禁止的广告样式”中,强调
“3.1.6. (禁止)自动下载App
网页不能自动跳转至App下载页面。”
负面案例:
2、在章节“落地页广告规范”,“禁止的广告样式”中,新增
“3.1.7. (禁止)强制用户登录或下载App才可阅读或播放的权限限制
网页不能有强制用户登录或下载App后才能查看完整内容的权限限制,网页阅读或播放过程中强制下载App会切断用户的搜索流程,破坏搜索体验的完整性和流畅性。”
负面案例1:强制下载App才可查看全部信息
负面case2:强制下载App才可观看完整视频
最后,再次重申百度搜索对落地页的评估规则:
移动落地页体验不仅限于手机百度搜索结果,还包括其他浏览器的百度搜索结果。
移动落地页体验包括搜索结果页点击进入的一跳结果页,以及再次进入的多跳页面。
广告内容和体验是基础,如果广告内容和体验给用户带来伤害,无论广告的位置在哪里、面积有多大,都会成为被打击的对象。
对移动搜索用户强行进行APP引导或微信引导的行为,无论是通过文字图片引导还是完整内容引诱,都打断了用户完整搜索的过程,用户体验极差,百度对此行为会予以严厉打击,所有要求与商业广告一致,在此再做强调。
悬浮功能不能太多,不能遮挡浏览内容,影响用户正常阅读。
首屏的主体内容露出越多,用户体验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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