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王女士通过百度百科搜索机票退票电话,排名靠前的"全国统一退票电话"竟是网络诈骗电话.王女士被骗走了近50万元,认为百度(中国)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其告上法庭.百度(中国)提出,百度百科的经营者是北京百度网讯 科技公司.原告律师遂将北京百度网讯 科技公司申请追加为被告.那么,搜索引擎公司要不要为虚假信息负法律责任?其行为性质应当如何界定?
诉讼根源"竞价排名"
基于网络用户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关系来说,服务商既然通过运营搜索引擎来提高网页点击量、赚取广告费,就有义务向网络用户提供安全高效的搜索引擎服务.从大多数搜索引擎运营商的经营模式来看,为提高运营收益,通常会向有需要的公司提供"竞价排名"服务.所谓"竞价排名",就是搜索引擎服务商采用的一种搜索顺序干预模式,通过打破自然搜索机理,采用人工干预的手法将搜索结果人为地调整到网页靠前位置."竞价排名"服务一方面满足了普通公司的宣传要求,另一方面也让搜索引擎公司增加了获利方式.然而,"竞价排名"也可能让大量包含或隐含欺诈行为的网站参与竞价,产生"头条"效应,导致网络用户上当受骗,也就引发了网络用户与网络搜索引擎公司的诉讼纷争.
这种"竞价排名"是不是广告行为?应当受何种法律调整?根据我国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适用广告法.而竞价排名干扰了信息关联性和发布时效性等自然搜索机理,违背了技术中立的法理要求,符合"间接介绍"的基本要求,搜索结果置顶也实际产生了广告效应,所以搜索引擎服务商及链接发布者的行为构成广告行为,应受广告法调整.2009年,百度专业版搜索营销系统凤巢取代竞价排名系统正式上岗,目的就是要解决普通搜索和竞价排名搜索结果混淆的问题,但并没有避免王女士被骗这样的悲剧发生.
"避风港原则"减轻服务商责任
搜索引擎服务商将网络诈骗链接推送到排名靠前位置,表面上很容易判定其应当向网络用户承担赔偿责任,但服务商通常会将"避风港原则"作为自己的免责事由.
"避风港原则"是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提出的一个概念.这个法案旨在解决网络时代着作权保护的法律问题.按照立法者的原意,网络服务商很难对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审查,因此应当对网络服务商网开一面,建立所谓的"避风港".根据"避风港原则",如果网络服务商发布的网络链接、在线存储内容涉嫌侵犯他人的着作权,在服务商能够证明不存在恶意,并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信息或者断开有关信息链接的情况下,网络服务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避风港原则"的实质是法律对网络服务商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为新兴的互联网产业提供一个宽松发展的"避风港",从而促进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产业的普及,"避风港原则"逐渐被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大部分国家所接纳,成为处理互联网法律纠纷的核心规则之一.
随着网络搜索引擎业务的迅猛发展,原本意在解决版权纠纷的"避风港原则"也被引入到解决搜索引擎服务商与网络用户之间的纠纷中来.搜索引擎服务商通常以此原则作为免责事由,认为自己在技术上不可能审查每一条网络链接的真实性,也就不应承担网络链接虚假的责任.否则的话,网络搜索引擎公司将会因为承担过重的审查责任,而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也就阻滞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搜索引擎服务商只要在接到司法机关或受害者的通知后,尽到及时删除虚假网络链接的义务,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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